· 規章制度  · 8 min read

台灣將棋聯合會 研修會制度說明

台灣中日本將棋的第一個段位認證制度,也是聯合會的第一個長期研修會類型棋戰

台灣中日本將棋的第一個段位認證制度,也是聯合會的第一個長期研修會類型棋戰

級段位讓子聯賽

  • 比賽名稱: 臺灣將棋聯合會 例行級段位聯賽 (採讓子制度)
  • 比賽地點:「古亭道場」?
  • 主辦單位:臺灣將棋聯合會
  • 協辦單位:山角行日本將棋教室

賽制主旨說明

讓子聯賽為聯合會基本級段位標準長期賽制,可透過此賽事進行段位審核及日本將棋的功底扎實磨練,不管級段位者皆可透過參加此賽制錘鍊自身棋力並可獲得相應的成果。

賽事週期與報名方式

  1. 約每三個月為一季詳細時間以賽事主辦方現場公告為主。
  2. 無報名時間相關規定,在當期報名則當期內須完成相應場數標準。
  3. 報名方式,前往「古亭道場」成為相應會員後於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報名。

賽制及段級位說明

  1. 以「古亭道場」會員為主要參加者,同一名對手當季賽事對局不可超過兩次。
  2. 當季度賽制時間內,以道場現場為主,以工作人員為裁判進行「讓子比賽」。
  3. 當季度賽季內至少需完成「10場讓子賽」,最高不限制場數,以有效資格參加者勝率最高2名或超過勝率70%的人為標準進行當季「勝者紀錄」,若勝率低於30%或當季最低勝 率1名則當季「敗者紀錄」。
  4. 「勝者紀錄」跟「敗者紀錄」為相互抵銷制度。如獲得兩次「勝者紀錄」後獲得一次「敗者紀錄」,則紀錄為一次「勝者紀錄」同理。獲得三次「拜者紀錄」後獲得一次「勝者紀錄」則紀 錄為兩次「敗者紀錄」。
  5. 「勝者紀錄」與「敗者紀錄」皆在升降級段後歸零重新計算。
  6. 首次參加本賽事並無本會段位證書之選手,段級位將由主辦方判定初始等級,並正式授予級段位,如無法判定初始等級之選手將以最低 3級開始進行聯賽。判定方式可參考聯 合會「段位獲得規定」,外部段位資格申請者相關規定可參考「段位獲得規定 -外部單位授予級段位」。
  7. 在本賽事獲得升段資格之選手,得以申請本會頒發段位證書。
  8. 如在聯賽期間因其他原因升段之選手,將在下一輪調整至升段後之對應段位。
  9. 每輪結束後將依成績進行段級位之升降,級位不予降級。段位者降段最低為初段。

段級位升降規定如下:

  • 5級: 賽事基本最低報名
  • 4級〜1級以下:於當季賽季中獲得「勝者紀錄」者可升一級,最高可提升至初段。
  • 初段:於當季賽擊中獲得「勝者紀錄」者可升二段,無降段。
  • 二段:「連續兩季」獲得「勝者紀錄」或「不連續賽季」累積至4次「勝者紀錄」可升三段。 若連續兩季獲得「敗者紀錄」或不連續累積4次「敗者紀錄」則降至初段。
  • 三段:「連續三季」獲得「勝者紀錄」或「不連續賽季」累積至5次「勝者紀錄」可升四段。若連續三季獲得「敗者紀錄」或不連續累積 5次「敗者紀錄」則降至二段。
  • 四段:「連續四季」獲得「勝者紀錄」或「不連續賽季」累積至6次「勝者紀錄」可升五段。若連續三季獲得「敗者紀錄」或不連續累積 5次「敗者紀錄」則降至三段。
  • 五段:「連續四季」獲得「勝者紀錄」或「不連續賽季」累積至6次「勝者紀錄」可升六段。若連續三季獲得「敗者紀錄」或不連續累積 5次「敗者紀錄」則降至四段。
  • 六段:若連續三季獲得「敗者紀錄」或不連續累積5次「敗者紀錄」則降至五段。

對局規定:

  1. 每局用時雙方各持20分鐘,讀秒一手30秒,讀秒用盡前未下子或未按下棋鐘者作負。
  2. 平手對局時若有千日手或持將棋造成之平局,將於賽後加比一局,用時以雙方前一局剩餘之時間重新開始。若有相入玉情形,依照 27點法裁定勝負。讓子對局發生以上情況, 則一律以上手方(讓子方)取得本局勝利。
  3. 詳細禮儀、走子及違規等其他規則,依照臺灣將棋聯合會對局規章進行。

讓子制度:

參考日本將棋聯盟東京將棋會館,選手依棋力差距作以下讓子對弈。

  • 同級 :平手
  • 1段/級差 :讓先
  • 2段/級差 :讓左香(角旁香車)
  • 3段/級差 :讓角
  • 4段/級差 :讓飛
  • 5段/級差 :讓飛+左香(角旁香車)
  • 6-7段/級差 :讓飛角
  • 8-9段/級差 :四枚落(讓飛角+2香車)
  • 10段/級以上差 :六枚落(讓飛角+2香車+2桂馬)

注意事項:

  1. 若當季進行聯賽的同時,有取得外部其他段位資格,可另外提出申請資格若為同段級位則以聯賽為主,於下個賽季以提出申請之段位為主要段位。
  2. 若當季有參與過此賽事但局數不滿10局則無法獲得「勝者紀錄」,結算期若該選手勝率低於等於40%則會獲得一次「敗者紀錄」。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可與主辦方進行申訴。
  3. 若惡意多次違規並屢勸不聽者,視情節嚴重主辦方得以取消參賽資格及執行禁賽處分。
  4.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皆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備註:

目前賽制與相關規定皆為試營運階段,如有任何建議及想法皆可與聯合會幹部或者相關管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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